“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可享受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5月26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南省住建厅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就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通知共涉及政策措施13条,从政策监管机制、产能布局、科技创新引导、容积率奖励、监督与问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实际上,这个通知是‘琼府[2017]100号’文的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延伸,将装配式建筑推广和应用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海南省住建厅副厅长刘联伟向媒体记者介绍称,从发展成效来看,海南省2019年全年通过评审确定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面积超过450万平方米,其中:预制混凝土结构项目约为334万平方米(占比为77%),钢结构项目约为123万平方米(占比为23%),政府投资项目78万平方米(占比为18%),社会投资项目379万平方米(占比82%)。而在2017年这一数据为零,2018年为82万平方米。
但刘联伟也坦承,海南当前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现状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所设定的任务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据其介绍,原因有6个方面,包括海南建筑业基础薄弱、社会各方对装配式建筑的认识不足、各地政府领导在思想上对装配式建筑不够重视等。
记者了解到,本次出台的“装配式建筑十三条”从政策监管机制、产能布局、科技创新引导、容积率奖励、监督与问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核心条款内容包括:
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各环节审批职责,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比如第一条中,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土地出让、规划报建和建设监管各主要环节中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加大监管,对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从严把控。通知中的第二条,一是明确提出了各市县政府不得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形式决定项目的建造方式。“在我们的工作调研中,发现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形式决定项目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情形仍在一些市县较为普遍地存在”海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在会上称。
“加速推动容积率等已有的激励政策落地,体现政府诚信。”海南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陈永富表示,通知第十一条明确要求,各市县政府要限期出台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容积率奖励实施办法,确保‘琼府[2017]100号’文规定的容积率奖励政策全面落实,即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可享受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对符合容积率奖励政策的在建或已建项目,由企业申请,可在项目所在地的该企业其它项目中兑现容积率奖励指标。”陈永富向记者表示,各市县应于今年6月30日前出台本市县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具体实施细则。
另据记者了解,海南为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明确统筹装配式建筑产能布局,除在该省的澄迈、定安、万宁现有的和三亚拟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外,还将在临高金牌港开发区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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