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调控新政细则:离婚购房追溯3年婚史,二手房成交或降三成以上

综合 2020-07-20 12:12:59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 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最严厉的住房调控政策,被称为史无前例的“深八条”。

  新政要点回顾:

  1、深户要求落户满3年且社保/个税满3年,非深户社保5年有购房资格。

  2、购买非普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家庭名下第二套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80%。

  3、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豪宅线在原来面积标准之下加了总价750万的限制;

  4、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5、新房抽签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

  6、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实现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

  离婚炒房“路线”被堵

  深圳新政出台后,网络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所谓规避新政的方法。

  例如,离婚前把房子过户给配偶,然后离婚,再和一个无房人士“结婚”。通过再离婚的方式实现无房,从而达到购房资格。

  但这个想法,显然有些太天真了。

  7月17日晚,深圳市住建局在其网站上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相关问题解答》,就近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相关热点话题进行了解答。

  对于在深圳有五年个税或社保证明,但落户没满三年的购房资格问题,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解答相关问题中表示,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但入户未满3年的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商品住房。

  对于网络上流传的通过结离婚购房的方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称将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即: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另外,对于未成年子和年满18周岁的深圳户籍人士,由于无法按照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因此也不能在深圳购房。

  深圳二手房成交量或降三成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深八条”楼市调控新政出台后,深圳楼市的升温已经有了休止迹象,特别是炒房团出现一波明显降温。

  据媒体报道,7月15日当天政策公布后,不少楼盘挂牌价出现了明显的调整,遭遇打击最快的当属领涨深圳前海的某网红学区房楼盘。有中介透露称,之前该楼盘业主要价1150万;新政一出,挂盘价直接跌到900万。福田某物业,在新政前两天从1230万元涨到1370万元,出了新政策之后马上将价格下调到1320万元。从二手房中介平台上不难看到,此前被炒房资金热捧的深圳南山、宝安等区域多个小区均出现集体降价潮,降价幅度从20万到400万不等。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受益此前几轮涨价行情,不少楼盘价格回调后仍高于市场平均价,但确实摁住了深圳楼市的疯涨。

  而随着本次深圳发布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相关问题解答》,也为最新的“深八条”政策及时的打上了“补丁”。

  多位地产中介表示,新政出台以后,由于好多客户突然失去购房资格,这也直接导致住宅带看量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

  根据深圳某头部中介的客户回测数据显示,35%客户不满足落户满3年且社保满3年的购房条件。该中介相关负责人表示,6月以来,不少外地客户因为看好深圳房产保值增值空间,打算落户深圳买房,而新政精准打击了这部分投机客户。按6月以来的客户数据看,新政将减少35%-50%的购房需求。

  上述负责人称,以二手房为例,近两个月深圳二手房成交量在10000套左右,新政将使市场回到五六千套的水平。从历史情况来看,二手房成交量在5000套-8000套时,市场情绪及价格比较平稳。

  由此可见,深圳新政对于当地楼市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

  附:深圳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相关问题解答》全文

  一、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但入深户未满3年,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答:有。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多次离婚记录的,婚姻状况是否只追溯最近一次离婚?

  答:不是。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即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

  三、《通知》实施前,已支付购房定金或购房款,但是还没有网签,是否受该政策影响?

  答:2020年7月15日前(不含7月15日),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字样,或提供其他可以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证据),视为已经办理网签。

  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请。

 四、深户年满18周岁,但之前购买的是少儿医保,可以买房吗?

  答:不能买房。《通知》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是指在本市就业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包括少儿医保。

 五、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买房吗?

  答:不能买房。由于未成年子女无法按照《通知》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故不可购买商品住房。

 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购房后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答: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一方的名下。

 七、我已入户满三年,2018年前已经缴了3年以上社保,但2019年中断一年,今年又开始缴,这种情况还能买房吗?

  答:不能买房。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八、我是深户并已缴3年以上社保,现在我退休了,无法继续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购房?

  答:深户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在本市退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九、深户已缴3年以上社保,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社保断缴,是否可以买房?

  答:不能买房。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十、贷款记录和名下房产都是指深圳本地的吗?外地的算吗?

  答:家庭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记录都算,房产记录限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十一、港澳台人士是否适用《通知》?

  答:港澳台人士购房,仍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符合购房条件的港澳台人士申购热点楼盘时,还需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来源:中房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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