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政府部门监管和服务职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购地资金来源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非自有资金购地,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对企业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开竣工的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二、开展商品住房销售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未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行为。
三、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收费,收取购房者“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发布虚假广告、虚构房源信息,捏造房价上涨等不实言论行为。
五、开展房屋交付专项整治
严格管控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重点检查房屋地面、外墙等公共区域存在明显工程质量瑕疵,全装修交付房屋与实体样板房明显不一致,车位设置不合理,拖延办证等现象。
六、开展网络不实信息专项整治
进一步规范各微信公众号、网站、抖音账号等网络平台的信息发布行为,加强发布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共同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于发布以个别成交案例、局部区域价格波动来炒作市场行情的,以及发布不实市场运行数据或制造购房恐慌情绪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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