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布两个新政,从供需两端齐发力,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进行奖补,对新建、改建租赁住房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奖补类型包括新建租赁住房奖补、改建租赁住房奖补、盘活租赁住房奖补、已投入运营租赁住房项目奖补、重点项目奖补、贷款贴息奖补、平台接入奖补7大类。
其中,新建租赁住房奖补标准为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修装饰费总和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改建租赁住房奖补标准为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修装饰费总和的30%,且最高不超过600元/平方米;盘活租赁住房奖补分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盘活房源奖补和住房租赁企业盘活房源奖补:房地产经纪机构盘活房源奖补标准为每盘活10000套奖补100万元,不足10000套的部分,每1000套奖补8万元;住房租赁企业盘活房源奖补标准为每盘活1000套奖补100万元,不足1000套的部分,每100套奖补8万元;已投入运营租赁住房项目奖补标准为200元/平方米;重点项目奖补标准为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元/月·平方米;贷款贴息奖补标准为相应贷款当年实际发生利息的30%,且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2个百分点;平台接入奖补标准为发布完成房源核验的租赁房源信息达到10000套但少于30000套的,奖补为50万元;达到30000套及以上的,奖补为80万元。
同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也进行了调整,6月1日起,租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提取2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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