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一则最新通知。称近期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商品房申报备案价格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后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部分返款,该行为涉嫌返本销售或变相销售。
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发展机制的重要举措。
为此,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1. 按相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继而进行行政处罚
2. 停止涉事项目剩余房源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3. 在长春市销售商品房按最高比例实行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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