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整治“首付分期”变相炒房等行为 云南省推进房地产市场整治规范工作

2021-11-05 10:22:39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11月4日消息,云南省住建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近日印发《云南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查处机制,持之以恒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整治重点内容涵盖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四个方面。其中,整治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房源和价格等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侵占、挪用、逃避交易监管资金;收取购房人购房款后,未将购房款及时归集资金监管账户,未及时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网签备案;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销售不能销售或不能网签备案的商品房;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通过中介、装修公司等违规收取“茶水费”、“团购房、活动费”等或收取“价外价”的行为;或以捆绑搭售车位、储藏室,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变相价外加价;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垄断房源、操纵房价,炒卖房号、赚取差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房多卖或者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出售商品房,或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商品房等房屋买卖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的核验责任,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不一致的房源信息,或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未在5个工作日内在各种渠道上撤销;违规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违背承租人意愿,强迫、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等住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方案提出,2021年9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2021年10月至2024年全面检查和整改;整治行动中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进行常态化管理。将对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限期整改、行政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重点监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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