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消息,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印发《珠海市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的通知》,对已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发现撤除不合规房地产广告。
指引规定,房地产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不得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用语应当理性客观,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房地产市场紧张情绪。如含有“政策利好”“新政”等描述。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包括房屋名称、地址、楼层、朝向、建成时间、土地使用年限、房屋面积、预售许可证等信息。新房应当有销售/预售许可证,二手房应当有房产证(产权证明)和业主委托书。房源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不得使用诸如“100平方米高拓房”“8平方米精装极小户”等容易引起误导的模糊用语。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宣称“中国空前,珠海绝版”“5.1米极致层高,买一层送一层”“主推户型2小时劲销90%,几近售罄”“140㎡-165㎡山湖大邸仅余十席”等。)不得使用“国家(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www.fangchan.com)级”“最高(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www.fangchan.com)级”“最佳”“顶(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www.fangchan.com)级”“极(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www.fangchan.com)品”和“第(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www.fangchan.com)一品牌”等用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宣传“学位房”“学区房”,将住房与学位挂钩。不得混淆房屋土地使用性质或房屋用途,不得使用“商住两用”等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将非居住用地误以为为居住用地;不得将实际用途为“办公”“商铺”等商业办公性质的房地产宣传为“住宅”“公寓”“酒店式公寓”等;不得使用“定居”“安家”等词语,或者起居室、卧室、厨房等装修效果图,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住宅。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如编造“最新通知”“新政”等。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如宣称“实力保障财富升值”“买到即赚到”“年回报率高达14.2%”“开盘必爆抢热销必升值”等。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如宣称“10分钟内即达拱北口岸”“距日月贝仅10分钟车程;30分钟内抵达高铁站”等。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如虚标原价等。
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任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金融活动。不得宣传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内容。不得含有擅自改变房屋单元空间分割及“买一层享两层”“买一层送一层”“两房变三房”等明示或者暗示内容。
指引适用于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等商业广告;受委托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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