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城乡建设节能管理。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落实建设过程节能法规标准、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从严控制城市景观照明、完善检查督导激励机制。
其中,在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方面,要严格控制景观照明项目建设,控制景观照明的设置范围、规模、亮度、能耗密度等指标。使用高能效产品,严格执行照明标准,及时淘汰高能耗灯具,鼓励在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中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按照优先保障民生的原则,城市照明设施运维单位采取精确等量分时照明等节能措施。根据冬夏日、节假日、重大节日和活动、电力供应充足和紧张期等不同时期、时段,调整完善运营管理方案,合理压减景观照明的运行时间和规模。因地制宜建立集中型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提升节能减排成效。
在建筑工地节能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规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强制性标准。加大对新型绿色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在建筑施工中优先使用自动启停水泵控制系统、用电设备时间控制器、LED照明系统、太阳能路灯、空气能热水器等节能装置或设备,进一步促进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实施效果评估及检查,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施工、城市景观照明等方面的政策执行、项目实施、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建筑领域能耗“双控”考核。
省市建筑领域节能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节能典型工程的推广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绿色金融试点,支持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淘汰高耗能的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进既有建筑、景观照明的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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