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印发《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涉及金融支持、公积金调整、房地产项目服务保障、购房置业补贴、货币化安置和预售资金监管。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止。
在落实“房住不炒”的基础上,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探索“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模式,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和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平稳有序。
全面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在凉山州内购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基础上各县(市)实施差异化上调,其中西昌市、会理市、宁南县、昭觉县、雷波县、甘洛县、喜德县等7县(市)上调10万元,其余10县上调5万元。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在该州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州内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提高至25倍。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认房不认贷”。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对农村户籍家庭、引进人才、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等在辖区内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政策性购房补贴。对落实购房补贴政策较好的县(市),州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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