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落实市政府《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政策调整后,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时,在不超过该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还款能力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上浮10%。
缴存人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只限一次)。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长房龄限制由不超过25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5年。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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