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6-21 10:02:14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共渡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制定本《通知》。

  二、问题解答

  (一)什么单位可以申请缓缴?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即可申请缓缴。

  (二)申请缓缴的单位通过什么方式与职工进行协商?

  答:按照规定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并形成书面决议。

  (三)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1份,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

  2.决议书及补缴方案(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

  3.公示材料(决议书和补缴方案均需公示);

  4.末次汇缴的社保分险种汇总表及社保明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公积金系统登记的经办人为准)。

  填写说明详见公积金中心官网《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

  (四)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什么时间段的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困难状况,只召开一次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即可与职工协商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底前是否需要缓缴(已缴存的月份除外),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具体缓缴时段,由单位及职工根据协商情况确定。

  (五)单位缓缴期满后,是否需要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答:是。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由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在补缴方案中明确。缓缴期间,如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等,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

  (六)缓缴期满后,单位若仍经营困难,是否可以继续申请缓缴?

  答:可以。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即可。

  (七)单位经批准缓缴期间,能否提前恢复缴存?

  答:可以随时恢复缴存,无需另行提交申请。

  (八)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否会受影响?

  答:不会。

  (九)单位到哪里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申请,也可预约前往广铁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提交申请,具体网点信息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

  (十)单位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取缓缴审批结果?

  答: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单位可以通过中心网站打印审批结果,也可自行到受理网点领取。

  (十一)单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职工是否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单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在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并经批准的,其缴存职工在上述缓缴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其缴存职工在上述缓缴期满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申请前补缴缓缴月份住房公积金后,缓缴月份方可视为连续缴存。

  (十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的单位,缓缴期满后未能及时补缴缓缴月份公积金,其缴存职工有贷款需求的,如何解决?

  答:职工可在贷款前通过个人子账户补缴缓缴月份的公积金,补缴完成后视为连续缴存。

  例:某单位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2022年5-9月的公积金,缓缴期满后正常汇缴自10月起的公积金,但一直未补缴5-9月的公积金。则职工可在贷款前通过个人子账户以“自愿按月补缴”方式一次性补缴5-9月的公积金,补缴完成后,5-9月的公积金视为连续缴存。

  (十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是否登记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个月份或某几个月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在此期间的指定时间段不作逾期处理或办理征信异议申诉。申请通过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申请的时间段结束后,缴存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及时偿还当月和申请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款金额,未能足额偿还的,将作逾期处理并报送征信部门。

  (十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可申请哪个时间段不作逾期处理或办理征信异议申诉?提交申请的时间是否有限制要求?

  答:可申请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任一时间段不作逾期处理或办理征信异议申诉,提交申请的时间不受限制。

  例1:2022年6月,缴存人A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通过后,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不登记逾期信息报送至征信管理部门。2022年10月起正常报送2022年6月至2022年10月征信数据至征信管理部门,缴存人需及时偿还所有申请月份及10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款金额。

  例2:2023年2月,缴存人B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异议申诉。申请通过后,对已报送的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逾期信息予以调整。

  (十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如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作逾期处理或办理征信异议申诉的,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异议处理(逾期处理)申请书(可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3)其他证明材料:

  ①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人员,提供住院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②因感染或接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隔离人员,提供单位、居委会或街道办证明;③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供单位证明;④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其他佐证资料。

  (十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不作逾期处理或办理征信异议申诉?

  答: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提出申诉:

  1.携带身份证、异议处理(逾期处理)申请书(可通过中心网站下载)和证明材料,至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办理。

  2.将身份证、异议处理(逾期处理)申请书(可通过中心网站下载)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inyp@gz.gov.cn。

  注意事项:①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需以“借款人姓名+征信异议”命名。②如邮件发送失败的,可通过上述第1点途径办理。

  (十七)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提取额度为多少?

  答: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每月实际支付的租金。

  (十八)以备案的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为多少?

  答:提取额度从租赁合同备案当月起算。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目前月提取额上限为9619元,该上限随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动态调整。

  (十九)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可提取额度为多少?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2022年5月-12月,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900元。通知发布前已按600元提取2022年5月、6月额度的,差额部分将计入下一次提取额度。

  缴存人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办理无需提供材料。若至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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