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作用,促进南宁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自2022年11月1日起,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可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5倍与缴存时间系数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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