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7章65条,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租赁行为;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作用。
意见稿提出,规范租赁行为,平衡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住房出租要求,明确出租住房应当遵守的规定,禁止群租;细化完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要求;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鼓励当事人订立长期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加强市场主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管理,包括建立备案制度、从业人员实名从业、规范房源信息发布、实行合同网签、资金监管要求等;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突出民生保障,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作用。确立目标定位,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强源头规划,明确编制专项规划以及重点布局要求;明确建设和管理要求,合理设置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完善配租使用规范、规范租金和租期。
坚持服务监管并重,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确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对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的保障;建立租赁价格监测机制,稳定租金水平;四是明确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保障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基本生活。
此外,因公有房屋租赁在租赁关系确立、变更、终止以及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与一般住房租赁存在较大差别,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另行制定公有房屋租赁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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