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政府组织起草了《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立法质量,现将《草案》和有关说明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
传真:88128743
电子邮箱:cjhzgw@szrd.gov.cn
深圳人大网:www.szrd.gov.cn
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
深圳新闻网:www.sznews.com
附件:
附件1: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doc
附件2:《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起草说明.doc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2年11月9日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