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记者从“淮安公积金”官微获悉,该市决定启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尚未结清,在购房地所在行政区域内拥有不超过二套住房,符合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根据通知,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有带押转贷、先清后贷两种: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在以下范围内的,可采取“带押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分别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浦发银行、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在上述银行范围外的,采取“先清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