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3-11-15 11:37:05 来源: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职工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22〕28号)、《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23〕5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有关使用住房公积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生育二孩、三孩家庭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一)生育二孩缴存职工家庭,符合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相关政策和条件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上浮20%。
(二)生育三孩缴存职工家庭,符合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相关政策和条件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上浮30%。
二、提高生育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生育二孩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符合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和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二)生育三孩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符合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和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
三、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5日起执行。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