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明确房屋征补方案,可选择房票安置

政策 2024-01-12 09:56:02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 (苏晓/文)近日,佛山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首次提出了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等方式安置,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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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办法,在征收补偿中,被征收人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基础上,增加了“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等方式安置”。

  同时新增明确“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房屋或就近地段房屋。”

  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除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外,新办法中还提出:“征收已登记房屋的附属设施,属天井、庭院、花园的,可给予适当补偿”。而“对于合法房屋基底所占面积外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应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办法还明确,“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