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刘敏 2024-02-01 10:42:31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1月31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公积金法拍贷”《细则》),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法院支持以贷款方式购买法拍房且未付清购房全款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中,《细则》明确,“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组织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且须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对贷款住房的相关规定。
法拍房买受人应到法院确定可以办理贷款,并前往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合作关系的贷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可在《竞买公告/须知》中查询了解。
有意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竞拍人,可在竞拍前向银行了解相关事宜。承办银行将在网上查验相关信息,按规定进行现场勘察,出具勘察报告。
《细则》规定,承办银行要在确认具备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承接相关业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据悉,该政策自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