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刘敏 2024-02-04 14:35:19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降低缴存对象年龄上限。将缴存对象年龄上限由“不满65周岁”调整为“不满60周岁”。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试点的年龄范围为16周岁-60周岁。
同时,设置最低缴存金额。新增“最低缴存金额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规定。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最低金额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
此外,缩短提取资金存储时间。将申请提取的缴存资金存储时间由“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调整后,灵活缴存资金存储满6个月便可申请购房、还贷、租房等提取。
新增互认互贷。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后,在异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公积金制度并来成都购房的,满足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