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刘敏 2024-02-18 12:14:46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池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实施河池市市本级购房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河池市安排购房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在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期内,按先申请、先审批的方式予以拨付,付完即止。
以下三类对象可获得奖补:(一)购房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期内,在金城江区或宜州区购买首套、二套商品住房的个人。(二)购房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期内,在金城江区或宜州区购买新建车位(不论数量)的个人。(三)购房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期内,在金城江区和宜州区名下无房屋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记录的个人,累计购买金城江区和宜州区2套商品住房的。
符合第(一)、第(二)类奖补对象的个人,应缴的个人契税部分均按“先征后补”的方式给予100%补贴。符合第(三)类奖补对象的个人,在享受契税补贴的同时,一次性再奖励2万元。
此外,通知明确了奖补的认定标准。(一)无房或首套、二套商品房住房的认定标准。以网签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为认定依据,其中,网签合同备案查询结果证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查询办理;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可通过广西不动产APP、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机自助查询和下载,也可到市自然资源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查询办理。(二)购房财政奖补范围认定标准。财政奖补申请人所购买新建首套、二套商品住房或新建车位,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含当日)。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现售)许可的住房及二手房交易不在奖补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