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4-02-22 12:05:46 来源: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满足和改善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个人在大化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契税补贴,具体方案如下:
一、购房契税补贴范围
(一)购房范围
大化县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住房)。
(二)时间范围
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网签备案时间需在从 2024 年1月1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含当日)期间,契税完税凭证时间需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5日(含当日)期间。
二、契税补贴对象
广大市民。本县户籍居民或非本县户籍居民均可以。
三、购房补贴比例
广大市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购买二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
四、补贴方式
采取购房人先缴税、后申请的方式进行,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核准后,给予返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按照属地原则及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由购房契税征缴所属县(区)承担契税补贴资金。
五、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领补贴办理流程。购房人将《河池市大化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契税补贴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已缴纳契税凭证、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和账号材料提交到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由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补贴材料后,税务部门配合出具完税证明,经属地财政部门复审通过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房人。
(二)退房退补办理流程。由于退房或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或撤销备案的,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后,购房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河池市大化县解除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审核意见表》、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退还政府补贴:经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解除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房、安置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不予以补贴。
(二)首套、二套商品住房在本措施实施前已备案、登记,或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通过撤销备案重新再签约备案、登记的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三)如发现通过撤销备案、以他人名义购买等违规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购房人的法律责任。
(四)领取购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五)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必须是实际购房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房人为准)。
(六)购房补贴提交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
(七)如发现违规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缴补贴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购房人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