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

政策刘敏 2024-04-09 08:32:00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于申请贷款购买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其适用对象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缴存职工。

  其中,绿色建筑方面,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对于申请贷款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装配式建筑方面,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申请贷款购买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对于同时满足多个适用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额度上浮金额可累加,最高可上浮4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同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缴存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事项进行调整。

  其中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20万元。该通知自2024年4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此外,4月8日,沈阳和苏州也发布了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

  沈阳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将“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

  另外,苏州市公积金中心推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乐居苏城”存贷产品。该产品是全国第二个、省内首个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存贷产品,开启了以产品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新模式。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可享受“灵活缴存、随时支取”的便利,实现“零存零取”的同时,还能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