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亚晨 2024-05-08 08:26:40 来源:中房网
政策原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中房网讯 (亚晨/文)5月7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提出,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对于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无锡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按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3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30万元。
此外,符合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可按规定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或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
据悉,该通知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