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收购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保障性住房

政策刘敏 2024-06-14 08:35:33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6月13日,据“常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江苏省常州市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即日起实施降低首付比例、降低贷款利率、加大公积金支持、优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等十二条举措,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其中,通知提出加快征收安置。不再新建安置房,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非社会资本受让土地未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项目一律不再建设;一律不再新增安置房用地供应。

  收购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对有安置需求的地区,可采取直接购买或房票方式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房。

  同时,加快对被征收人的征收安置。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新实施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项目,选择实物安置的,必须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日起六个月内安置到位。本通知实施前已实施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项目,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安置到位。安置到位的标准为:安置房已建成的,将安置房交付被征收人;安置房已开工尚未建成的,被征收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

  扩大房票使用范围。鼓励推行全市房票通兑通用政策,房票使用人可使用房票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房票应用类型在商品住房基础上增加非住宅类商品房。房票使用主体,除房票持有人,其近亲属均可以作为房票的使用人,其中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此外,通知明确加大公积金支持。将阶段性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为常规政策。支持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