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若干措施

政策 2024-07-12 10:00:36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发放购房补贴

  凡在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款(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属设施)1%的补贴;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在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款(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属设施)1.5%的补贴;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在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款(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属设施)2%的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局,琅琊区人民政府、南谯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上述补贴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单套补贴金额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土地受益财政承担,与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或其他人才政策不同时享受。各县市结合辖区实际出台配套细则和认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

 二

  延续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1

 三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支持“卖旧买新”

  指导行业协会探索建立新房与二手房便捷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引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鼓励国有企业等平台,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丰富房票房源超市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给

  加大立体生态住宅、低密住宅等高品质住宅土地供给。优化控规导则,调整阳台、层高、架空层等管理要求。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规则,提高住宅得房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大配套设施建设

  完善住宅项目及拟出让土地周边水电气、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商业等配套服务设施,统筹建设托育所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集中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资源支持重点区域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建管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重点处)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

  结合”以旧换新”或商品房收购转化,将闲置存量房或过剩商品房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以需定购,满足市场多层次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本措施由滁州市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措施除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实施范围为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可根据情况参照执行。以前政策与此政策不一致的,以此政策为准。国家和省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