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政策苏晓 2024-07-12 10:35:22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 (苏晓/文)7月11日,“烟台住建”发布《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公告》。公告称,为加快推进烟台市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现面向芝罘区、莱山区所有已建成并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发起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并纳入房源库征集。

  根据公告,此次房源范围为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

  房源基本条件:

  房源原则上以整幢作为基本收购单位,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条件:

  1.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

  2.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主,最大为120平方米。

  存量商品住房应为已建成项目,有齐备的开发建设、竣工手续,并搭配适量比例的待售车位。房源位置应具备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齐全等条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房源和服务能力;

  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