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刘敏 2024-07-16 09:44:53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据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该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其中,文件提出支持常住人口购房。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一名家庭成员在本省累计申报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在本省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在该市购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支持外省居民家庭“以旧换新”,对于在该市已购买过商品住房、但不符合当前购房条件的外省居民家庭,出售已购商品住房后,可在该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在该市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并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其经营者在该市购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支持各类人才购房。一是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域服务的,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退休返聘、对口支援、项目合作或其他方式,为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用人单位开展服务的柔性人才(需提供用人单位相关证明)。二是凡在该市服务的各类非本省户籍人才,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与工商登记注册在该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服务满3个月及以上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需提供劳动服务合同或用人单位相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工资银行流水凭证)。
同时,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该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该市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
此外,各类企业在该市投资兴业的,根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况,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
政策还取消了“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项目,商业类项目、办公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的规定。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调整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在坚持不得将商办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成为“类住宅”项目的前提下,商办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