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苏晓 2024-10-16 09:04:40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 (苏晓/文)10月1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门同日发布了四项楼市新政,分别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商品房项目车位去库存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涉及新购房取消限售、购房即落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多个方面。
新购房取消限售
据“成都发布”消息,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优化土地出让建设条件,优化商服用地规划布局等多项措施。自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通知,成都新购住房取消“满五、满二”规定,在成都新购商品住房(除定向销售项目外)和二手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成都市范围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贷款时均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支持商业银行按照认定套数办理住房贷款。
实施购房落户新政
根据“成都发布”消息,10月15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有效期3年。
通知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10月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五项政策,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差异。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购房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20%。
二是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人可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是阶段性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四是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由租转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还可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五是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缴存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开展购房送车位等优惠活动
同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商品房项目车位去库存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提供购买车位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买多个车位的进行梯度化打折促销,并将开展购房送车位、车位优惠、购车位送优惠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