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城市有机更新进程,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城市更新,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建议实行“新租约+土地年租制”破解城市有机更新的障碍。一,实行“新租约+土地年租制”可以平滑衔接新旧建筑使用年限、用途和容积率的改变。二,实行“新租约+土地年租制”是用经济手段处理土地用途变性等问题,既增加了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又减少了行政风险。三,实行“新租约+土地年租制”可以化解亟待更新的既有建筑由于土地使用剩余年限短社会资本无法投入的问题,加快城市产业升级和功能提升。四,“新租约+土地年租制”中年租金的制定可根据不同建筑用途、产权、使用面积、经营利润等进行综合考虑,建立相应的评估标准来确定;对于土地使用年限内产权人变更的,买卖双方可参考现行年租金价格和到期后价格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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