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中国金茂及中国宏泰发展联合发布公告,就中国金茂拟私有化中国宏泰发展,截至本公告日期,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在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的情况下,建议的实施仅须待条件(包括(其中包括)于法院会议上批准计划)获达成或(如适用)豁免后即可作实。
于2022年10月17日,中国金茂及中国宏泰控股股东已就控股股东不可撤回承诺订立修订契据,据此,订约方进一步同意若干安排,包括控股股东注销价付款条款。中国宏泰正在等待法院指示召开法院会议以审议计划及有关法院会议的其他程序事宜,而中国金茂及中国宏泰正在落实将载入计划文件的内容,包括中国宏泰集团的最新业务及财务资料(包括债务声明);中国宏泰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及有关中国宏泰集团若干物业权益的估值报告,以及召开法院会议及中国宏泰股东特别大会的相关通告,以(其中包括)批准建议、计划、因计划而导致的任何股本削减以及存续安排、控股股东注销价及股东安排并使前述各项的实施生效。
中国金茂及中国宏泰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于寄发计划文件后另行刊发进一步公告,以知会中国金茂股东、中国宏泰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建议、计划以及存续安排、控股股东注销价及股东安排的任何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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