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控股股东招募破产重整投资人

2022-11-22 09:56:52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11月21日,新华联公告称,控股股东招募破产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旨在顺利推动和完成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的重整工作,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化解债务风险,维护和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意向投资人应于2022年12月8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公告显示,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3)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符合该等资格要求和条件。(4)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投资标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6)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同日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22)湘01民初254号〕,长沙市中院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长沙分行”)与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长沙铜官窑向北京银行长沙分行偿还借款本金8.65亿元及相关利息和罚息,支付律师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北京银行长沙分行对长沙铜官窑的相关抵押物及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3937.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8%。

  新华联11月21日收于3.05元/股,跌幅0.33%,总市值57.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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