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来安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12-06 11:25:17 来源: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政办秘〔202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进一步促进来安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进一步促进来安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县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助企纾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

  (一)对自建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不计入“首套房”,对购房前名下拥有一套商品住房无房贷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二孩及以上(未成年)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享受“首套房”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执行“首套房”贷款和税收政策。以上“首套房”认定,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首套房查询证明”。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二)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在15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40万元;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连续、足额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50万元。

  符合首套房首贷政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止)。

  (四)取消夫妻离异一年内购买住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限制。

  (五)缴存人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六)职工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在滁州市辖区内其他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按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

  (七)其他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县内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滁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可在我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给予适当的购房补贴

  (八)给予部分购房契税补贴。对新购买我县内新建商品房(住宅、非住宅)的,县财政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贴。

  对符合夫妻双方都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我县新购房且在我县落户、就业的,县财政给予实际缴纳购房契税的100%补贴,只有一方(或单身)符合条件的,给予实际缴纳购房契税的80%补贴。

  对符合本县内落户的二孩(未成年)家庭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县财政给予实际缴纳契税的80%补贴;三孩及以 上(未成年)家庭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实际缴纳契税的100%补贴。

  以上契税补贴类型不重复享受,购房人可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最合适的契税补贴类型。财政补助政策的实施期限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自本文印发之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购房人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凭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税票申请办理契税补贴领取手续。

  (九)人才购房补贴。对来我县落户、就业的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县内购买商品住房,符合《来安县“来者皆安”人才政策三十条》有关规定的A、B、C、D类人才标准,购房补贴从其规定执行。

  (十)农民进城或返乡置业人员购房补贴。对农民进城、返乡置业人员,自愿退出或放弃申请宅基地,且在来安县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享受《来安县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暂行办法》(来宅改〔2021〕13号)第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补贴政策条件的购房人,可在享受契税补贴的基础上,同时享受其他项优惠补贴。享受补贴的购房人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凭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和相关审核证明到指定地点申请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一)对企业项目贷款予以支持。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 “一刀切”,保障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对优秀建筑企业授信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通过展期等方式予以支持,并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引导本地各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合理增长。

  (十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各金融机构可降低居民首套及二套改善性住房个人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20%,贷款利率最低可降至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十三)商业房可参照相应政策,给予办理按揭或现房抵押贷款。

  五、政府帮助房企去化部分库存

  (十四)提高政府购买商品房安置比例。除现有的经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开发的定向回购安置房以外,全部采取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通过公开招标竞价后,由安置户自主选择合适的小区和房源,帮助房企去化商品房库存,同时减少政府对安置房的维护成本。

  (十五)协调国有平台公司收购盘活库存助企纾困。为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竞相压价抛售,导致房地产市场秩序紊乱,冲击老百姓对房地产市场预期和信心,引发集体断供潮和群访事件,带来不稳定的社会影响。县政府协调国有平台公司介入收购一部分困难房地产开发企业库存的商品房(以竣工的商业房为主),通过融资贷款盘活此部分存量商品房资产,平衡化解市场压力和资金短缺的危机,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六、优化孩子入学政策

  (十六)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家庭,其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可申请在所购房屋的区域就近入园、入学(无需迁入户口)。户籍在县外的,由县教体局负责统筹协调安排。

  七、鼓励房企适时定向开展购房优惠活动

  (十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房地产协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体企业对接组织团购协议优惠价购房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3套以上等),房地产协会协调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售价3% 的协议优惠价。

  (十八)对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给予优惠。由县住建部门协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与房地产协会组织相应的优惠购房活动,并开展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政策的宣传,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给予最大幅度的优惠。房协根据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一部分房源,限定明确时间段、房源范围、销售现价和优惠幅度。

  (十九)对养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购房户优惠。由县卫健委与房地产协会对接,组织相应的优惠购房活动。宣传国家有关积极生育的政策,购房户凭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生育登记证(未成年)购房时,由参与活动的开发企业给予最大幅度的优惠。

  八、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有条件预借补员工购房资金

  (二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为留住人才和熟练员工,通过预借预补等方式给员工提供一定数额的购房资金,以后从员工的收入中逐步扣回,也可以待满足一定工作年限或有重大贡献后一次性(或分批)奖励给员工,为员工解决后顾之忧,创造安居乐业、以企为荣的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

  九、鼓励优化设计提升商品房品质

  (二十一)鼓励开发企业建造第四代住房,从空间布局、环境营造、结构建材、节能环保、智能家居、智慧社区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改造提升和融合,提升商品房的品位和品质,激发房地产市场的改善性需求。

  十、鼓励现房销售

  (二十二)自然资源部门可以在出让土地时附加“现房销售”的条件竞地价,招引有实力的开发企业竞地开发,鼓励通过现房销售的模式,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避免出现烂尾楼盘的风险,打破购房人持币观望的僵局。

  十一、有关要求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及相关工作人员皆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协助当事人套取补贴资金,发现查实后,将追缴入库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等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