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05-09 10:05:56 来源:北京监管局

  • 城市:北京
  • 颁发时间:2023-05-06
  • 发文字号:京银保监办发〔2023〕35号
  • 发文机构:北京监管局
  • 实施日期:2023-05-06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政策性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总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在京营业机构、辖内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辖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辖内各村镇银行、各异地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分行、辖内各信托公司、各中资产险北京分公司、各中资寿险北京分公司:

  2023年,银行业保险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35号)部署,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效,为北京市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建设农业强国重点领域

  (一)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优先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金融投入。积极服务北京市粮食生产能力提升行动、蔬菜产业提升行动,助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加强多方联动,探索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有效模式。大力支持北京市高效设施农业试点、生猪产能调控、奶业及渔业高质量发展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领域。支持北京市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粮食蔬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二)切实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援扶外部贫困地区的银行保险机构要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对有劳动能力、有金融需求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时开展金融帮扶。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发展的信贷支持。围绕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着力做好金融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鼓励开展消费帮扶、人才培训等综合性帮扶。积极支持北京市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专项行动,推动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的集体经营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大力支持农业中关村、“种业之都”建设。聚焦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农业中关村建设,加大对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示范园、国家农业科技创新港建设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农业科技领域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行动计划、绿色智能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等。积极服务北京种业振兴行动,支持北京市31家国家种业阵型企业、10个北京优势特色物种种质创新及品种选育联合攻关项目,支持建设平谷畜禽种业创新示范区及国家级畜禽种业创新基地、通州农作物种业创新示范区、延庆林果花草蜂药种业创新孵化区、密云蜜蜂育种基地、大兴国际植物新品种引进综合测试基地,以及昌平国家玉米种业技术创新中心总部。优化创新种业金融产品服务供给,缓解种业企业抵押难、融资难等问题。

  (四)积极投入乡村产业振兴。发挥金融资源引导作用,促进乡村产业提质升级。重点支持北京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农村电商、文旅休闲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支持平谷、密云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及房山等14个国家和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15个老北京水果综合性示范基地、净菜预制菜企业生产加工基地、6个农产品物流基地及4个农产品一级综合批发市场建设,逐步构建以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支持休闲农业“十百千万”畅游行动。

  (五)创新支持和美乡村建设。探索创新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的有效方式,推动地方政府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综合平衡融资模式,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及时宣传推广行业成熟融资模式和经典案例。稳步加大对乡村道路交通、医疗养老、基础教育、物流通信、供水供电、清洁能源、人居环境改造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促进乡村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金融支持方式。深入服务远郊区城乡融合发展,支持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

  (六)持续改善新市民金融服务。丰富农民工等新市民群体专属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手续流程,依法依规对新市民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利用,适当降低服务准入门槛,重点为新市民就业创业、住房消费、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提供金融支持。优化乡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满足进城农民及农村居民对住房、汽车、家电、文旅等方面的消费需求。扎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信贷服务质效,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应助尽助”。

  二、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一)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机构服务体系,辖内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对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分行要结合自身优势特点,发挥供应链金融作用,支持农业产业链各经营主体,重点拓展“首贷户”;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各村镇银行要专注贷款主业、专注服务当地、专注支农支小。各银行机构要深化内部专营机制建设,保持涉农信贷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等倾斜力度不减,在授信审批、人员培训、费用安排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以产业振兴为导向,加强区域间经验交流和技术支持,研究发达地区帮扶欠发达地区的具体措施。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各银行机构要针对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发展首贷、信用贷以及与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积极破解农村金融增信难题,拓展农村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探索丰富增信方式,可将农业保险保单作为增信参考。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科技应用力度,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换位思考,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金融服务质量,积极研发专属金融产品,优化应用系统和线上金融服务,对有条件的营业场所开展适老化、无障碍改造。

  (三)加强“三农”金融风险管理。加强涉农信贷的贷后管理,重点防范涉农信贷资金被挪用于置换房贷、购买理财等。加强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管理,积极化解涉农不良贷款。防范并纠正过度授信、违规收费等行为。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银行保险机构在金融产品销售中,要主动向农村消费者充分提示银行理财、投资性保险、信贷挪用等有关风险,提升农村居民对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防范意识。

  三、提升“三农”领域保险服务质效

  (一)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针对都市型农业的风险特点,积极开发风险保障程度高、费率合理、可推广的农险产品。支持农业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二)提升农民人身险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面向城乡低收入人群、农村转移人口、脱贫群众等,研发投保门槛低、责任适度、价格实惠、条款易懂的意外险、定期寿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创新发展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养老保险产品。认真落实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脱贫群众的优惠政策,不断完善防止返贫保险产品。

  (三)改进涉农保险服务质量。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努力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优化涉农保险合同条款,做到简明、通俗、易懂。缩短农业保险理赔周期,及时支持农业再生产,严禁违规提高农业保险费率、降低保额或设置不合理赔付条件等。依法合规简化农民人身险承保理赔手续,规范农民人身险代理、代办行为。

  四、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

  各银行机构要支持乡村产业数字化发展,积极参与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等政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协调联动,拓展农村信用信息采集渠道,积极开展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及授信支持。加强农村金融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推动与指导下,提高涉农信用信息的授信转化率。加强与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流合作,推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与北京农担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完善合作机制,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信息、渠道和增信方面的优势作用。稳步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规范性建设,破解难题,探索有效服务途径,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

  五、涉农信贷考核目标及报送要求

  各银行机构要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和村镇银行等中资法人银行要单列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信贷增长计划,在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力争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自身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请各银行保险机构于2023年7月10日前和2024年1月10日前就本通知部署内容落实情况向我局报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书面报告,并报送经负责人审签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贷款数据统计表。请各银行机构于每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我局报送经负责人审签的金融支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情况统计表。请各银行保险机构于每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我局报送经负责人审签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情况表。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