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补充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08-29 10:31:06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司法局

  • 城市:四川
  • 颁发时间:2023-08-28
  • 发文字号:成住建发〔2023〕122号
  • 发文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司法局
  • 实施日期:2023-08-29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区(市)县住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各公证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提高企业商品房销售效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进一步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扩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一)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

  (二)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

  二、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

  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本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司法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