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09-11 11:27:16 来源: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大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多子女家庭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但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同时符合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条件的,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
本通知自2023年9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