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07-26 09:54:43 来源: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城市:湖南
  • 颁发时间:2024-07-24
  • 发文字号:长金管委〔2024〕6号
  • 发文机构: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24-08-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缴存职工: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保障缴存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需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二、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除外。

  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大对提取事由真实性的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经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实的,不予提取。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