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5-12-12 10:57:1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城市:内蒙古
  • 颁发时间:2025-12-04
  • 发文字号:内政字〔2025〕206号
  • 发文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26-01-01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