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的通知​

房地产企业 2023-07-05 09:39:42 来源:北京外汇管理部

  • 城市:北京
  • 颁发时间:2023-06-30
  • 发文字号:京汇〔2023〕25号
  • 发文机构:北京外汇管理部
  • 实施日期:2023-06-30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企业

  辖区内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市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北京外汇管理部制定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辖内新增资金池业务,以及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办理的存量资金池业务,均应按照本通知办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 系 人:翟 颖

  联系电话:010-88655374

  附件: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