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4-30 10:00:13 来源:嘉兴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分批集中出让住宅用地,加大土地供应量。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及时公布年度出地计划。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储备,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努力实现供需平衡,保障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实行住宅用地分批次集中出让。

  2.推行“公证摇号”,完善住房销售方式。充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支持自住需求,对市区范围新出让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商品住房预售和现售),意向购房人数大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3.进一步严格商品住房限购管理。自2021年4月29日零时起,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迁安置房除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市区范围内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范围内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新申请预(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同一项目内同建筑类型每批次销售备案均价不得高于前一批次备案均价。

  5.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力度,实施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坚决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市场乱象,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6.营造公开健康的社会舆论。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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