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贷 2023-03-22 11:27:14 来源: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金管规〔2023〕1号)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支持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每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1600-19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40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1900-22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45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22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额度50万元。
二、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将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1000元/人调整为1200元/人。
三、加大对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支持力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人员,购买住房的,可享受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四、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以上人员、青年人才等在职职工的支持力度。
(一)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0万元/户。
(二)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人、200万元/户。
(三)享受政府综合补贴的青年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在享受政府综合补贴期间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人、20万元/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人、120万元/户。
五、加大对多孩在职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支持力度。
(一)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
(二)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每月1800元/人;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100%,每月2400元/人。
六、支持公积金缴存人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七、本通知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在2023年3月21日以后的适用本通知,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