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珠海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房地产信贷 2023-09-07 09:46:00 来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3-09-0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
  • 实施日期:2023-09-06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信贷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核算,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零时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在本通知施行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