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房地产信贷 2024-01-04 10:17:46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3-12-29
  • 发文字号:​FSBG2023106号
  • 发文机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3-03-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FSBG2023106号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资金运用情况,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相关标准公布如下:

  一、首付款比例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当不低于20%。

  二、最高贷款额度

  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我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贷款,即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以下统称双缴存职工家庭),缴存时间的认定以主借款申请人为准。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按≥36个月认定。具体如下:

3

  (三)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四)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五)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六)同时符合上述(三)(四)(五)情形的(不包括高层次人才),上浮比例可累加。

  (七)上述(三)(四)(五)情形不适用于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购买佛山市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按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贷款规定执行。

  三、最低贷款额度

  为保障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利益,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

  四、缴存余额

  缴存余额以公积金贷款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确定。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余额可累加。

  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计算缴存时间的,其缴存余额也纳入计算。

  五、缴存余额倍数

  缴存余额倍数为12倍。

3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中“以上”包含本数,“低于”不包含本数。

  (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3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

  (三)本通知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