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在全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

2020-12-18 14:22:49 来源: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自然资源厅 省信息中心

关于在全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

黔发改财金〔2020〕111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局、中级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4个部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制约,进一步推动全省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在全省不动产登记中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发起—响应—反馈”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负责建设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以下简称“奖惩平台”),省法院负责建设案件信息管理分系统,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建设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云平台(以下简称“登记云平台”),三方实现平台对接信息共享。奖惩平台建立“发起—响应—反馈”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省法院作为发起单位,负责将全国失信被执名单及时、全量推送至奖惩平台,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响应单位,登记云平台自动访问查询奖惩平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奖惩平台实现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惩戒信息的自动反馈。行人

  二、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惩戒流程

  登记云平台业务受理流程中嵌入信用信息核查功能,在“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业务的受理环节,自动比对奖惩平台数据库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核查相关信用记录,若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进行自动提示。

  三、信用联合惩戒期限及名单异议处理

  信用联合惩戒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起至人民法院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时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当事人对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异议的,由发布该信息的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信息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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