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原则上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要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抽查计划进行细化和补充,能联尽联,统筹制定本地区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地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报自治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计划组织领导本地区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三、各部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自治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代章)
2021年3月5日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