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协]典型城市成交量多数回升 京沪止跌上涨

2017-04-18 16:24:42

  中房图说: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开局良好 GDP同比增长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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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为259.2万平方米,环比上涨27.46%。

  土地市场:本周典型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146.6万平方米,环比上涨2.3%;总成交面积79万平方米,环比下降36.2%;成交金额272.3亿元,环比上涨44.8%;土地成交楼面均价2095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54.3%;土地成交均价34459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27.2%。

  政策动态:承德非本地居民买房限购1套首付5成;东莞外地人买房至少需要1年社保;重庆开展整顿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工作;扬州取得产权未满2年不得上市交易;成都新购房取证后三年转让,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50%;海南非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房,户籍居民限购3套;北京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唐山非本地居民在中心区限购1套;秦皇岛外地户籍家庭暂不得购买二套房;青岛公积金贷款二手房首付调至40%;佛山提高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新闻关注:央行将重点防范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1月份全国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907亿;住建部联手建设银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特色小镇。 

  【二十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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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为259.2万平方米,环比上涨27.46%,多数城市成交量回升。一线城市中仅深圳出现下滑,京、沪止跌上涨,上海涨幅超过七成,但成交量仍处于低位,广州与上周基本持平。二线城市中仅温州小幅下滑;上涨的城市中济南涨幅最大为91.87%,成交量超过40万平方米;长春、福州、南宁、苏州涨幅超过三成,杭州环比涨幅也接近三成,但整体成交量不高;南昌、武汉、南京、青岛涨幅不超过14%,成交量波动不大。

  与前四周平均成交面积相比,本周成交面积下降8.05%。3城市环比上涨,济南以98.58%涨幅居首;12城市环比下滑,广州以-54.82%跌幅居首。本周各地政策依然不断出台,成都、厦门、福州、广州等城市出台“限卖”政策,严厉打击短期炒房,市场将持续调整。

 【二十典型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146.6万平方米,环比上涨2.3%。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687.7%,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下降32.3%。本周土地供应可造268.9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总量,环比上涨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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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79万平方米,环比下降36.2%。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2.2%,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下降88.3%。本周土地成交可造129.9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总量,环比下降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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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272.3亿元,环比上涨44.8%。其中经营性用地271.9亿元,环比上涨46.5%;非经营性用地0.41亿元,环比下降83.2%。本周土地成交楼面均价为2095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54.3%;土地成交均价34459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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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4月10日,承德市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宣布非承德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范围内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二年后方可转让。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承德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月10日,东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4月11日,重庆市发布《关于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违法违规案件的紧急通知》表示,除了要加快制定出台我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专项工作方案以联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之外,还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要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处以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停业整顿等措施,并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4月11日,扬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房及以上、非本市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在土地竞拍方面,同一竞拍人(含子公司、分公司)在同一批次土地拍卖中最多只能竞得一块住宅用地;在市区已取得土地的房地产企业如有尚未开发(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商品住宅地块,不得参与市场竞拍。

  4月12日,成都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分七个方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等变相提高房价。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4月14日,海南省发布《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明确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和限制投机性购房,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4月14日,北京下发《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4月14日,唐山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表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市中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同时指出商品住房供应紧张的县(市)区要适当加大加快住宅用地供应。

  4月15日,秦皇岛下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要求,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限购区域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此次限购的范围为海港区城市建成区(不含金梦海湾商务旅游度假区)、北戴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青岛市印发《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4月1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

  佛山市宣布提高佛山市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于2017年4月17日开始执行。

  【本周要闻】

  央行:重点防范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

  4月13日,央行召开的2017年金融稳定工作会议指出,2017年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进一步摸清风险底数,坚决整治金融乱象,更加重视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和系统性金融风险。要继续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时刻保持对风险的敏感性,不断增强在复杂情况下的执行力,上下联动,稳中求进,及时处置化解可能出现的相关金融风险。

  住建部:1月份全国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907亿

  4月13日,住建部公布数据显示:2017年1月,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1283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1045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7亿元。截至2017年1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0.74万亿元,提取总额6.15万亿元,缴存余额4.59万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70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11万亿元,个贷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缴存余额)为89.5%

 住建部联手建设银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特色小镇

  4月11日,住建部和中国建设银行联合发布通知指出,加大商业金融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小城镇,将优先支持127个特色小镇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色小镇。中国建设银行将统筹安排年度信贷投放总量,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好综合融资服务,在现有政策法规内积极开展金融创新。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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