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协]典型城市成交环涨2.70% 京沪穗持续回升

2017-09-26 17:58:13

  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234.15万平方米,环比上涨2.70%。

  土地市场:本周典型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421.9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34.8%;总成交面积334.7万平方米,环比下降38.1%;成交金额430.2亿元,环比下降41.3%;土地成交楼面均价为6645元/平方米,环比下降20.5%;土地成交均价12853元/平方米,环比下降5.1%。

  政策动态:住建部支持北京、上海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两部委发文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住建部规定不得在历史建筑成片区建高层建筑;成都发布拍卖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广州收紧个人消费贷,严禁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长沙发布住宅用地“限房价、竞地价”试点操纵规则;重庆新购住房和二手住房两年内不得交易;南昌新交易住宅满2年后方可转让;武汉禁止全款优先选房以及进行购房资格核查;贵阳购买新建商品房3年内不得转让;南宁法人单位购买二套房以上两年后方可转让。

  新闻关注:8月一线城市房价下降0.3%  二三线涨幅回落;北京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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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为234.15万平方米,环比上涨2.70%。一线城市中京沪穗成交量持续回升,本周涨幅分别为23.79%、35.22%、22.73%,深圳止涨下滑,跌幅近三成。5个二线城市成交量上涨,其中南京成交持续放量,本周成交面积突破30万平方米,环比涨幅为40.15%,温州、成都成交量明显回升,涨幅超过三成,青岛止跌上涨,环比涨幅为28.51%。7个二线城市下滑,济南、南宁、杭州较为明显,超过三成,跌幅均超过25%,苏州连续四周下滑,本周再降4.36%。

  与前四周平均成交面积相比,本周成交面积下降0.78%。7城市环比上涨,南京以176.29%涨幅居首;9城市环比下滑,杭州以-36.27%跌幅居首。本周末,多个省会城市出台楼市调控措施,主要政策手段为加入限售或升级,在市场已经出现降温的基础上,调控的进一步加码对市场预期影响较大,短期内很难再度升温。  

  【二十典型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421.9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34.8%。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147.2%,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105.2%。本周土地供应可造800.2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总量,环比上涨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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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334.7万平方米,环比下降38.1%。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下降45.6%,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下降29.7%。本周土地成交可造647.4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总量,环比下降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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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430.2亿元,环比下降41.3%。其中经营性用地398.6亿元,环比下降44.6%;非经营性用地31.59亿元,环比上涨142.1%。本周土地成交楼面均价为6645元/平方米,环比下降20.5%;土地成交均价12853元/平方米,环比下降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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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汇编】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支持北京市、上海市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鼓励两市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探索。

  9月20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称,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要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要求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测分析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纳入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监测、监管和调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要通过网络实时共享。

  9月22日,住建部下发通知,规定要做好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和建档;要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支持和鼓励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不拆除和破坏历史建筑;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

  9月1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拍卖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称,无偿移交的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120平方米范围内;竞得人自持的租赁住房,首次和单次租期均不得超过5年。另外,住房租赁公司应按政策优先保障人才安居。

  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消费贷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指出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而个人综合消费贷最高额度不准超过1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对已抵押房产,在未还清全部贷款前,不得再次抵押贷款。

  9月20日,长沙市发布《长沙市住宅用地“限房价、竞地价”试点操纵规则》明确,土地交易的最高限价,分别根据长沙市发改委审核的住宅销售价格和长沙市住建委提供的住宅开发成本,按不高于土地挂牌起始价的150%综合拟定。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期间,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价,且报价不得超过一个加价幅度。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网上竞价,改为现场摇号,如无人选择参加现场摇号,则此宗地由竞价达到最高限价且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竞得。

  9月22日,重庆市发布《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称,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9月22日,南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指出在全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实行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等政策,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9月23日,武汉市下发通知提出,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在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购房资格核查。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贵阳市发布文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规定,自2017年9月23日起,凡在贵阳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将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宁市下发通知,进一步限制现房转让管理。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  

  【本周要闻】

  统计局:8月一线城市房价下降0.3%  二三线涨幅回落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8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均下降0.3%。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2%和0.3%,涨幅分别比上月回落0.2和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4%,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4%,涨幅与上月相同。与去年同期相比,一二线城市房价同比涨幅继续回落,三线城市涨幅出现回落。

 地方:北京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三部门,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9月30日起开始实施。规定单身人士申购需年满30岁,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将“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修改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 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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