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为381.79万平方米,环比上涨44.87%。
土地市场:本周典型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318.1万平方米,环比上涨30.1%;总成交面积481.5万平方米,环比下降9.6%;成交金额423.9亿元,环比下降6.1%,土地成交楼面均价4023元/平方米,环比下降13.8%;土地成交均价8803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9%。
政策动态:七部委将联合整治楼市乱象;杭州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长沙限购区内存量房交易个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2%;非云南省户籍自然人在昆明限购1套房;武汉低于1.8万/平、不足120平房源逾六成纳入优先选房;哈尔滨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海实施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公积金月限额提至3000元;石家庄商业库存较大区域,允许调整商服用地性质。
新闻关注:棚改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香港拟对空置一手私人住宅征收“额外差饷”。
【二十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381.79万平方米(南昌、济南本周数据暂缺),环比上涨44.87%。一线城市中仅深圳环比小幅下滑,广州、北京成倍增长,环比涨幅分别高达243.58%、111.68%,广州成交量超过60万平方米。其他典型城市中8城市环比上涨,温州、南京、廊坊环比涨幅均超过100%,重庆涨幅也高达93.76%,无锡、大连、东莞涨幅在五到六成,成都涨幅超过三成;6城市环比下滑,苏州跌幅最大,减少30.91%,杭州、南宁跌幅超过两成,青岛、长春跌幅不超过5%。受年中业绩压力影响,开发企业供应增加,月末多个典型城市成交量上涨,其中广州和重庆尤为抢眼,分别增加43.56万平方米、55.16万平方米。
与前四周平均成交面积相比,本周成交面积上涨35.22%。11城市环比上涨,廊坊以221.02%涨幅居首;7城市环比下滑,南京以-33.51%跌幅居首。
【二十典型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318.1万平方米,环比上涨30.1%。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69.6%,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下降11.9%。本周土地供应可造587.3万平方米的建筑总量,环比上涨36.3%。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481.5万平方米,环比下降9.6%。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下降28.3%,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35.4%。本周土地成交可造1053.6万平方米的建筑总量,环比上涨8.9%。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423.9亿元,环比下降6.1%。其中经营性用地404.6亿元,环比下降8.6%,非经营性用地19.29亿元,环比上涨112.3%。本周土地成交楼面均价4023元/平方米,环比下降13.8%;土地成交均价8803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9%。
【政策汇编】
住建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包括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个方面。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要求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并要求市住保房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
长沙市税务部门对限购区域内存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其中,长沙市区(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其他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2%,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88%调整为2%,自7月12日起施行。
昆明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园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未满十八周岁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武汉印发《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提出,开发商应将预售备案均价低于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中120平方米以下的准售房源随机选取六成以上纳入优先选房范围。而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符合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且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武汉市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意向购房家庭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哈尔滨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显示,将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同时,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执行同等缴存比例。而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宣布称,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 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均应按规定进行合同网签备案。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期间,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合同网签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由2000元提高为3000元。
石家庄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的意见》指出,对于调查数据明确商业服务业用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在满足环保、日照、公共设施配套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申请调整为居住或其他用地性质,并结合控规动态维护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比例,调整为居住用地的比例最高不应超过原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的70%。对于已出让或划拨、已开发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再调整为居住用地。
【本周要闻】
国开行:棚改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国家开发银行新闻办公室回应关于棚改贷款一刀切的市场传言称,今年以来,开发银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棚改政策,在国务院相关部委指导下,配合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开展棚改融资工作。截至5月末,开行今年发放棚改贷款4369亿元,有力支持了棚改续建及2018年580万套新开工项目建设。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香港拟对空置一手私人住宅征收“额外差饷”
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建议修订《差饷条例》,就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征收“额外差饷”。如果发展商所持有的单位在过去12个月内,有超过6个月的时间并未作居住或出租用途,便会被视为空置单位,有关业主须缴付“额外差饷”,金额为该单位的应课差饷租值的两倍,即大约相等于楼价的5%。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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