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协]典型城市总成交面积环涨7.8% 沪成交量为上周一倍

2018-07-25 15:33:03

  中房图说:易居企业控股在港交所正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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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为271.59万平方米,环比上涨7.8%。

  土地市场:本周典型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279.9万平方米,环比上涨81.3%;总成交面积218.6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4.9%;成交金额262.8亿元,环比上涨50.7%,土地成交楼面均价6978元/平方米,环比上涨44%,土地成交均价12022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1.1%。

  政策动态:北京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内蒙古住房公积金不再受理房屋装修等贷款业务;河北土地闲置连续两年未动工将依法收回;广东发布公积金新政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天津明确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不得销售、分割转让;杭州企业自持商品房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深圳居住、商办等建筑物命名需符合相关规定;昆明开展房地产整治工作,重点打击炒房行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本地自住人群购新建商品住房可优先选房。

  新闻关注:发改委将在住房租赁等领域继续推出新的债券品种;2018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业对外投资无新增项目;上半年GDP增长6.8%。  

  【二十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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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271.59万平方米,环比上涨7.8%。一线城市仅上海上涨,成交量为上周的一倍,深圳、北京、广州小幅下滑,跌幅均不超过-15%。其他典型城市中10城市环比上涨,无锡、南京涨幅较大,在五成左右,温州、南宁、长春涨幅在30%-41%之间,杭州、成都在两成左右,青岛、东莞涨幅较小,福州与上周持平;4城市环比下滑,廊坊基数较小,成交量无明显波动,重庆、大连跌幅近三成,苏州下滑57.85%,成交量不足10万平方米。

  与前四周平均成交面积相比,本周成交面积下降6.69%。7城市环比上涨,上海以117.07%涨幅居首;11城市环比下滑,廊坊以-69.76%跌幅居首。近期多地针对阶段性市场特点,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政策以稳楼市为主。  

  【二十典型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279.9万平方米,环比上涨81.3%。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32.4%,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171.4%。本周土地供应可造548.7万平方米的建筑总量,环比上涨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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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218.6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4.9%。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40.1%,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下降8.6%。本周土地成交可造376.6万平方米的建筑总量,环比上涨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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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262.8亿元,环比上涨50.7%。其中经营性用地259.1亿元,环比上涨53%,非经营性用地3.68亿元,环比下降27.9%。本周土地成交楼面均价6978元/平方米,环比上涨44%;土地成交均价12022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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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汇编】

  北京发布《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提出,经北京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引进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的,可以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面向人才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只租不售、循环使用。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

  内蒙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显示,为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先满足户籍地或工作地为呼和浩特地区的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不再受理房屋装修、车库(车位)贷款业务。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资金将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再受理付清房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二手房除外)。

  河北发布《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坚持分类施策,有效处置供而未用土地。对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未开工、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追缴违约金,责令其限期开工。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的,足额征缴闲置费,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收回。要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制度,统筹保障用地计划;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不得低于1以下。

  广东宣布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将优先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提取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停止实施异地购房提取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天津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应当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自持租赁住房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企业应当同步建设同项目内的自持租赁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企业出售同项目内可售商品住房时,应当在售楼处显著位置一次性公示全部自持租赁住房的具体位置及房号信息。

  杭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规定自持商品房屋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单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开发企业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权,明确租赁价格一经确定,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

  深圳会印发《深圳市建筑物(群)命名规则(试行)》,对深圳市居住、商业服务业、行政办公、工业、仓储等用途的建筑物(群)命名规则进行了相关规定。“城”、“村”、“大厦”、“花园”、“广场”等字样都不能随便用于建筑物命名,需要符合相应要求。还对山庄、别墅、中心、基地、园、园区、工业园、工业区等建筑物通名要求作出了明确划分。

  昆明下发《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的通知》,整治重点的房地产开发市场乱象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将成立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小组,并设立举报投诉热线,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宁波杭州湾新区发布《关于本地自住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暂行办法(试行)》指出,满足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宁波杭州湾新区户籍;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缴纳社保连续满六个月;派遣到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作的中高级人才;(需满足在派遣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提供劳动合同、派遣证明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在房源范围、销售方式、监督管理等做出规定。  

  【本周要闻】

  发改委:在住房租赁等领域继续推出新的债券品种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创新品种企业债券已成为企业债券的主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将在继续推进创新品种企业债券申报发行的同时,在工作中继续探索,在住房租赁、军民融合发展等领域,继续推出新的债券品种。

  商务部:2018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业对外投资无新增项目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1个国家和地区的3617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571.8亿美元,同比增长18.7%。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727.6亿美元,同比增长8.1%;新签合同额1067.4亿美元,同比下降13.8%。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1.8万人,6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99.6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7.8万人。房地产业、体育和娱乐业对外投资没有新增项目。

  统计局:上半年GDP增长6.8%

  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第二季度GDP达220178亿元,同比增长6.7%;上半年GDP达418961亿元,同比增长6.8%。产业看,上半年第一产业增加值22087亿元,同比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169299亿元,增长6.1%;第三产业增加值227576亿元,增长7.6%。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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