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城市成交环减11.68% 一线城市中上海、深圳小幅上涨

2020-11-11 15:08:27

  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本周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379.88万平方米,环比减少11.68%。

  土地市场:本周重点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865.2万平方米,环比增加12.8%;总成交面积407.1万平方米,环比减少35.0%;成交总金额322.9亿元,环比减少35.6%,成交楼面均价3695元/平方米,环比下降6.7%,成交土地均价7932元/平方米,环比下降1.0%。

  政策动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浙江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不得变相捂盘惜售扰乱市场秩序;台州市区新购买住房取证后满3年方可转让;海口市出台政策奖励装配式建筑;丽水商品房每期预售不少于5万方,续推不涨价;东莞推出5类11个农民住房建设试点,鼓励引进社会资本;浙江海盐县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新闻关注:10月CPI同比上涨0.5%,居住价格降0.7%;广东省2020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效率提高。

  【二十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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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监测的重点城市成交总面积379.88万平方米,环比减少11.68%。一线城市中上海、深圳环比小幅上涨,北京、广州成交量明显减少,分别下降44.77%、67.85%。其他重点城市中,5城市成交量环比上涨,嘉兴由于基数较小,涨幅高达251.97%,杭州波动较大,本周回升161.32%,成都、惠州、南京有明显涨幅,分别为53.94%、40.44%、22.65%;10城市成交量环比下降,南昌跌幅近六成,其次济南、东莞、武汉跌幅较为明显,分别下降36.87%、34.32%、25.10%。从成交量来看,武汉成交量依然高于其他城市,为54.01万平方米,其次重庆、成都分别为42.93万平方米、36.75万平方米,杭州、青岛、南京、温州在20—30万平方米之间。

  与前四周平均成交面积相比,本周增加3.64%。9城市成交量上涨,惠州以52.74%涨幅居首;9城市下降,广州下降53.95%,跌幅居首。

  【二十重点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865.2万平方米,环比增加12.8%。其中经营性土地增加23.3%,非经营性土地减少4.7%。供应总建筑面积1803.2万平方米,环比增加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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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407.1万平方米,环比减少35.0%。其中经营性土地减少14.8%,非经营性土地减少56.1%。成交总建筑面积874.0万平方米,环比减少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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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322.9亿元,环比减少35.6%。其中经营性用地311.3亿元,环比减少33.8%;非经营性用地11.58亿元,环比减少63.4%。成交楼面均价3695元/平方米,环比下降6.7%;成交土地均价7932元/平方米,环比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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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汇编】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布。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带动作用,建设现代化都市圈。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浙江发文指出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销售行为管理,开发企业委托承销机构销售商品房,须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销售的范围、方式(线上、线下)、期限、权限、佣金结算、再委托销售行为约束、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违约责任等事项,销售收取的定金、购房款等应全部纳入该项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加强房地产承销机构代理销售行为管理,房地产承销机构对外销售的商品房价格,应当与该项目申报的“一房一价”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拆分购房款,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识、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出现预售商品房“售后包租”等商业宣传,不得捏造或者散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不得变相捂盘惜售扰乱市场秩序。

  台州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表示,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在台州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要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分期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申请预售。要保持土地市场平稳,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监测,以及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海口印发《海口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明确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奖励建筑面积的功能为住宅的,不纳入预售范围。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和起始年期维持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变。可获面积奖励的有三类:一是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时未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二是投标或竞购主体在投标或竞购时自愿采用装配式建造方案的商品房项目;三是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申请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

  丽水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丽水市区新建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分期预售方面,商品房每期预售不少于5万方,总建面5万方(含)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面或剩余面积5万方以上10万方以下的,可以分两次申请预售,每次预售建筑面积可以少于5万方,但不少于2万方。备案制度方面,分期预售的商品房需严格执行预售备案价格续推不涨原则。

  东莞发布通知表示,确定选取万江滘联、东城周屋、长安新安、虎门威远岛、塘厦四村及龙背岭等11个项目打造为农民住房建设试点村(社区)。将对试点村(社区)在活化整饰、风貌管控等方面成效突出的,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并由属地镇街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鼓励试点村(社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建设与运营维护工作,进一步强化试点资金保障力度。

  浙江海盐县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对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宣传、预售许可和销售、协议(合同)签订、退房退定等方面做出要求。提出商服用房严禁以预留方式为今后住人提供改造条件;严禁虚假优惠、虚假赠送等;严禁用支付宝、微信等将定金、购房款转给个人或经纪机构;禁止房地产企业以网签销售商品房的形式为各类欠款提供质押担保;严禁向买受人推荐或提供首付贷,严禁首付垫资行为,严禁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问题,严禁怂恿、协助买受人以假离婚、出具假的收入证明等进行骗贷等。

 【本周要闻】

  国家统计局:10月CPI同比上涨0.5% 居住价格降0.7%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5%,环比下降0.3%。其中,居住价格同比下降0.7%,环比上涨0.1%,租赁房房租同比下降1.1%,与上月持平。

  广东省2020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效率提高

  广东通报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情况表示,今年3月承接国家用地审批权以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省级以上审批时间由原来的平均用时127天缩减到53天,减少了58%。用地审批省级以上审批时间由原来的平均用时352天缩减到89天,减少了75%。截至10月31日,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798宗,面积23.04万亩,同比增长6.35%。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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