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协]重点城市成交总面积环涨0.86%,南京涨幅达300.71%

2021-08-17 17:26:57
 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本周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313.37万平方米,环比上涨0.86%。

  土地市场:本周重点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309.8万平方米,环比增加19.9%;总成交面积229.2万平方米,环比减少50.9%;总成交金额165.8亿元,环比减少5.3%,成交楼面均价3884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04.6%,成交土地均价7235元/平方米,环比上涨92.6%。

  政策动态:河南受灾害严重影响单位可申请少缴或缓缴公积金;贵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40%,利率按首套1.1倍执行;内蒙古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1.1倍执行;天津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杭州加强对房产中介从业人员信息发布管理;惠州大亚湾、惠阳非本地户籍限购一套;义乌支持人才、刚需自住需求,住宅满三年可交易。

  新闻关注:7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302.49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北京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上海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体系,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全过程监管。

  【二十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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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监测的重点城市成交总面积313.37万平方米,环比上涨0.86%。四个一线城市中深圳环比减少24.50%,上海、北京、广州均有不同程度上涨,其中上海涨幅超过五成。其他重点城市中,9座城市环比上涨,南京成交波动较大,本周涨幅达300.71%,其次大连、嘉兴涨幅超过三成,温州、成都等6座城市涨幅在一到两成;5座城市环比下降,跌幅均较为明显,在25%-39%之间。成交量来看,本周成都成交量居首,为53.76万平方米,其他城市均不超过30万平方米,重庆、青岛、杭州、武汉、济南、北京成交量在20-27万平方米之间。

  与前四周平均成交面积相比,本周减少10.1%。8座城市成交量增加,嘉兴以57.33%涨幅居首;10座城市成交量下降,武汉减少59.69%,跌幅居首。

  【二十重点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309.8万平方米,环比增加19.9%。其中经营性土地增加96.4%,非经营性土地减少0.6%。供应总建筑面积535.3万平方米,环比增加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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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229.2万平方米,环比减少50.9%。其中经营性土地减少46.2%,非经营性土地减少54.6%。成交总建筑面积427.0万平方米,环比减少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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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165.8亿元,环比减少5.3%。其中经营性用地158.4亿元,环比增加2.6%;非经营性用地7.39亿元,环比减少64.3%。成交楼面均价3884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04.6%;成交土地均价7235元/平方米,环比上涨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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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汇编】

  河南下发通知,提出对于受疫情洪灾影响有困难的单位,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待企业或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贵州发布通知提出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对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天津发布《天津市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对外销售。预售资金方面,天津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

  杭州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发布的通知》,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发布及炒作学区房及以个别成交案例、局部区域价格波动炒作市场行情的信息;不得发布恶意哄抬房价、捏造房价涨跌及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的信息,不得发布以某个机构数据代替整体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等以偏概全的信息,不得发布未取得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房源核验统一编码和二维码的二手房源售卖信息。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地产信息的管理。

  惠州发布通知提到,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阳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竞品质”等出让方式,合理确定出让地块住宅销售限价。对高价楼盘价格进行评估,半年内成交平均折扣率低于95折的,对未推售房源备案价格进行调降,坚决防止价格虚高扰乱市场预期。对超出“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与惠州市土地招拍挂。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

  义乌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加大土地供应量,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强商品住宅品质管控;制定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规则;推行“公证摇号”,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所有新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商品房项目的住宅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指出需支持自住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每批次不低于20%的房源保障比例,优先满足优先户需求;调整住宅限售政策,在义乌区域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严格更名管理;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加大租赁住房保障力度。

  【本周要闻】

  央行:7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302.49万亿元 同比增长10.7%

  央行数据显示,7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02.49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85.38万亿元,同比增长12.4%;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为2.31万亿元,同比下降4%;委托贷款余额为10.91万亿元,同比下降2.6%;信托贷款余额为5.48万亿元,同比下降23.6%。

  北京: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北京发布《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21)》提出三个方面:一要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落实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构建“房地联动、一地一策”机制,房地产精准调控向纵深推进。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不断完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二要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三要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上海: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体系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全过程监管

  上海印发《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体系,加快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多部门联合监测机制。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全过程监管,加大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城市更新方面,加快完成旧区改造,加大“城中村”改造推进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优化大型居住社区用地供应,科学安排用地供应时序和节奏。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效应,有效支持租购居住消费和住房供应。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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